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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進口酒類查驗全面E化免再遞送紙本文件

簡化進口酒類查驗請作業及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紙本傳遞及人員接觸風險,財政部已於本(110)729日修正發布「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全面放寬申請查驗人登入系統,申請查驗並上傳規定文件,及申請複驗者,均再提供紙本文件,簡化申辦作業,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申請查驗義務人(即酒進口業者)或其代理人(即報驗業者)向財政部申請進口酒類查驗時,應檢附查驗申請書、進口報單影本、進口酒類基本資料申報表、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查驗必要文件。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修正前第3點及第29規定,申請人應於進口酒類查驗管理系統登打查驗申請,並檢附規定文件,始完成申請;檢驗不合格案件申請複驗,亦同。本次修正後凡已將規定文件於該查驗管理系統上傳者即完成申請免再檢送紙本文件達成申請作業全面化目標。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作業要點」本次修正詳細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s://www.nta.gov.tw)之公告消息/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閱。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林明德

聯絡電話:(022322-7455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組 發布日期:110-07-29 更新日期:110-07-29 點閱次數: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