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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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國庫八十風華   金融風暴來襲 全球金融海嘯期間,國內經濟面 臨嚴峻情勢,為提振國內民間消費, 政府98年1月18日發放振興經濟消費 券,刺激民間消費,擴大商機,使國 內經濟恢復成長動能。當時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規劃發放消費券,依振 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之分工,由內政部處理消費 券發放與領取,財政部處理印製與兌付等事宜。 意外的禮物 財政部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作業,編列856億餘元特別預 算,舉債支應;另委託中央印製廠與財政部印刷廠分別 印製消費券與紅色封套。 我國國民每人可領取新臺幣(下同)3,600元振興經 濟消費券,面額包括200元及500元兩種,有效使用期限 至98年9月30日止;防偽功能項目包括變色油墨、隱藏 字、微小字、正反面套印、梅花水印、凹版觸感印紋及 螢光纖維絲等7項,以防杜偽券流通市面。 民眾開心購物 消費券發放與兌付期間,店家響應推出促銷方案, 民眾開心到大賣場、百貨公司、傳統市場或夜市等購 物,有助活絡國內消費。台鐵車站售票大廳亦懸掛宣傳 歡迎使用消費券購票乘車,以鼓勵民眾搭乘旅遊。 商家收穫滿滿 財政部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授權, 98年1月訂頒「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委託13家大 型金融機構,透過4,198個兌付據點,方便營業人兌領消 費券款項。 另為便利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規劃消費券兌付 標準作業流程,協調金融機構免收營業人兌付消費券跨 行匯款手續費,款項即時入帳;定時發布新聞稿宣導消 費券兌付注意事項,便利營業人辦理消費券兌領;設立 「消費券兌付專區」網頁,便利民眾查詢。 自消費券發放次日(98年1月19日)起至消費券兌 付法定期限止(98年11月2日),金融機構辦理營業人 (商家)兌付消費券金額829.30億元,達消費券發放金 額832.62億元之99.60%。 防偽功能說明:變色油墨、隱藏字、 微小字、正反面套印、梅花水印、凹 版觸感印紋、螢光纖維絲 檔號:0098/111100/1/1/2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Koika編輯作品, 擷取部分畫面。 https:// commons. wikimedia.org/wiki/File:TRA_Taipei_ Station_ticket_windows_20090122.jpg        59 因應金融風暴 全民發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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