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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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51年 民國52年 民國58年 民國59年 民國88年 民國91年 民國98年 提出工作報告,並由新成立「行 政院國庫制度改進委員會」賡續 辦理 行政院國庫制度改進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國庫制度改進計畫簡 介」,並提出改進國庫制度法規 修正草案 「國庫法」修正草案,提請立法 院審議 修正公布「國庫法」共41條,開 始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修正公布「國庫法」第28條,增 列短期借款以調節國庫收支 修正公布「公庫法」第2條及 「國庫法」第39條,以配合精省 及地方制度法施行,增列地方政 府公庫主管機關 修正公布「公庫法」共26條,健 全各級政府公庫制度及因應地方 政府公庫管理需要 中華民國國庫制度改進計畫簡介 貳、國庫八十風華       國庫好幫手~國庫機構的誕生 民國28至31年 我國公庫法自民國28年公布實施後,關於國庫建制工作,由財政部依該法規定,於30年3 月與中央銀行簽訂代理國庫契約,並由該行先後委託中國、交通、農民3銀行及郵政局,分 別代理公庫業務。時值抗戰期間, 國庫主管機關於戰時首都所在地重 慶,先行成立國庫總庫,由中央銀 行設立國庫局承辦國庫業務,並由 該行商准財政部,委託前述3銀行, 分別代理重慶第一、第二、第三分 庫,嗣31年7月,政府規定鈔券由中 央銀行統一發行,該3代理分庫即告取 消。至31年,已擴增國庫總分支庫及 收支處至737處。 27年公布公庫法 37年公布國庫法  第1份國庫代理契約 檔號:0050/1102-8/1/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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