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國庫八十展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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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組織傳承    • 承接原財政部賦稅署地方財政 業務(地方稅除外)。 70.07.22 88.07.01 財政部令地方財政業務,自 59.9.1劃歸國庫署 資料來源:文書檔管系統; 檔號:0052/1008-1/1/1/3 59.09.01   • 70年2月2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財政部組織法,將公債司及國際資金室(63 年設立)併入國庫署。同年7月22日總統令公布制定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 例,設4組3室,第1組掌理公庫制度之規劃及公庫行政管理;第2組掌理 中央政府各項歲入之考核及財務計畫籌擬事項;第3組掌理國庫支出之核 撥、內外債之籌集及國際資金之洽商等事項;第4組掌理政府財務效能增 進及重大經建計畫之研核,地方財政之輔導監督等事項;秘書、人事及會 計等3室分別掌理秘書業務、人事管理及會計統計事項。同年11月4日訂 定財政部國庫署辦事細則。     財政部函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自70.7.24生效,公債司及國際資金室業務併入國庫署 資料來源:文書檔管系統;檔號:0070/6017/1/1/2~3、0070/R0501/1/2/8  • 依行政院核定之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則,國庫署承受隨業務 移撥原財政廳之省級公務人員,更名為財政部中部辦公室(國庫業務)於 原地辦公,下設4科掌理地方公庫之輔導與監督、地方重大施政財務計畫 之輔導與監督、地方公庫及債務輔導、財政業務之督導查核、基金預算執 行之監督考核、基金調度與運用及菸酒查緝等業務。 研商精省後原省財政廳業務及人員移撥處理事宜,其中省營事業、縣市財政及省庫財政業務88.7.1移 入國庫署 資料來源:文書檔管系統;檔號:0088/2263/1/2/4及0088/7052/1/13/1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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