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電信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為應組織轉型,將本署代繳各機關電信費之存款帳戶名稱更名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各機關簽開付款憑單繳付中華電信公司電信費作業,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一)自本年3月1日起,繳付中華電信公司電信費之付款憑單受款人欄,請按上開更名後帳戶名稱填列。倘於會計系統建立受繳款人檔者,請併予更新。
(二)付款憑單受款人如為舊代繳帳戶名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者,請於本年2月25日15時前,將該等付款憑單電子檔傳送本署憑辦。
(三)為免付款憑單因代繳帳戶資料錯誤辦理退件影響繳款時效,本署國庫電子支付系統新增自動檢核及攔截功能。若系統顯示錯誤訊息時,請至會計系統修正付款憑單資料再重新匯入國庫電子支付系統處理,以提升付款憑單正確性。
二、如有相關作業問題,本署聯絡電話(02)2395-7500分機218徐先生、分機213邱小姐或分機212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