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作業說明及相關書表填寫範例
一、民眾捐款,屬指定用途者,請逕洽掌理業務之機關辦理(如:衛生福利部之社會救助捐款、教育部之弱勢學生捐款等)。
二、屬未指定用途,供國庫統收統支之用者,捐款方式如下:
(一)持國庫繳款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辦理
1、國庫繳款書填寫範例,請參考相關檔案1。
2、列印國庫繳款書,請先至「國庫收支應用書表條碼化Web版及操作手冊」,並依操作手冊執行;另連結國庫經辦行通訊錄一覽表查詢,就近選擇國庫經辦行辦理。
(二)持匯款申請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一般金融機構辦理
1、匯款申請書填寫範例,請參考相關檔案2。
2、凡具有辦理匯款作業之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均可辦理,但因涉及金融機構跨行通匯,捐款者需自付匯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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