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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
第一科:公庫制度之規劃、公庫業務之督導、出納管理手冊之修正與解釋。 第二科: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督導、國庫支票之管理、中央政府歲出分配預算之會核及轉行,及公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會辦。 第三科: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歲入財源籌措與國庫資金調度。 第四科:國庫業務管理資訊之規劃與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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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
第一科:公股管理。 第二科:公股管理。 第三科:國營事業及特種基金預決算之核議與解庫之協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 第四科:規費、罰款、財產及其他收入之管理、調整與核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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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組:
第一科:中央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之規劃、法規修正及解釋,地方政府公共債務之督導暨辦理國際金融組織之事宜。 第二科:國債之發行、宣導、管理、年度預算籌編,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管理與運作。 第三科:短期債務之舉借、國債之還本付息、付訖債票之抽查、核銷、保管與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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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組:
第一科:政府重大經建支出之核議及全民防衛財力動員計畫之策定、審議、協調與執行。 第二科: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之研擬及地方財政輔導。 第三科:有關社會福利等增加政府支出法案之會核及公益彩券發行管理運用之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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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
第一科:菸酒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之增修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之解釋、優質品酒認證制度之推動及菸酒統計資料。 第二科: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菸酒涉外事務及國營菸酒事業之監督、考核。 第三科:菸酒製造業、進口業申請設立之審查暨執照之核發,及國產菸酒品標示審核與其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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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第一科:印信典守、事務及文書檔案管理。 第二科:研考、新聞聯繫、國會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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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
國庫出納會計、國債會計、非營業基金及本署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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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退休撫卹、人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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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
端正政風、預防貪瀆、維護公務機密及機關設施安全、協助陳情請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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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部辦公室:
【國庫業務】(96年8月1日將4個科整併為3個科) 第一科:菸酒查緝及消費者保護業務。 第二科:地方建設基金及菸酒專賣時期查緝未結案件清理業務。 第三科:行政工作及原台灣省政府留下有關公庫及債券管理未了案件清理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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