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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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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業務功能分為五大項:
一、健全國庫行政掌握庫款收支
二、研析政府理財增進財務效能
三、運用國債策略籌措建設基金
四、核撥歲出款項因應施政需要
五、籌擬管理歲入達成預算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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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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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之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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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庫法修正草案」業於95年5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惟囿於第6屆立法委員任期內未完成審議,屆期不續審,將依規定重新提送。
為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財政部業會同行政院主計處研擬完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前經行政院於96年9月26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惟至第6屆立法委員任期結束尚未完成審議,因屆期不續審,將儘速依規定重新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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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賡續推動委託金融機構收稅付費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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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反映金融機構臨櫃經收稅款成本、提高代收意願,並解決部分金融機構拒收逾期稅單問題,增進民眾繳稅之便利性,已訂於97年4月1日實施「委託金融機構經收國稅計付手續費作業計畫」,改變現行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留存稅款數日抵付手續費方式,予以計付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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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資訊共通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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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訊息流通及資訊有效應用,將建立資訊共通管理平台,以建立資料倉儲,有效管理資訊,支援決策分析,規劃單一簽入帳號及入口網頁版面,以方便同仁依作業權限使用各系統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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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賡續推動實施國庫電子支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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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健全財政制度,以達成2011年財政收支平衡的目標,未來將依「財政改革方案」針對稅課收入、非稅課收入及支出等面向加速財政改革的工作,落實推動各項財政改革措施,通盤檢討稅制,提升公共財產運用效率及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加強檢討各項施政計畫之成本效益,以提高支出效率,期藉由穩健財政基礎支援政府施政,以達經濟發展與財政穩健兼籌並顧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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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積極推動「財政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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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主動積極與中央政府各主要收入、支出機關保持密切聯繫,期能掌握收入、支出執行動態,以利庫款收支估測,靈活國庫資金調配,並充分支應政府施政需求;當國庫資金不足時,除適時舉借籌應外,並將擇機協調資金不含民股之國營事業或非營業基金提前辦理繳庫,當國庫資金充裕時,將提前償還各項借款或買回國庫券等,以減輕國庫財務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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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國庫財務調度,增進資金運用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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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依據「公股金融機構之整併及釋股原則」,賡續推動中央再保除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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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據「公股金融機構之整併及釋股原則」,持續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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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公司民營化計畫書業於95年11月10日及96年6月22日分別經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第145次及第150次會議討論並獲結論,爰該公司依據前開會議結論修正原民營化計畫書陳報,俟行政院核定該修正後民營化計畫書,本部將據以辦理後續民營化相關作業,預計將於98年底完成民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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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強化公股股權管理,提升公民營事業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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賡續辦理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有關臺灣銀行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併,輸出入保險業務分割成立輸出入保險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之證券業務以分割(或營業讓與)方式納入台銀綜合證券公司等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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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強債務管理,提昇運作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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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增加政府原有未償債務餘額前提下,繼續辦理舉新還舊財務運作,以調整債務結構,使每年債務還本平滑化,平衡代際負擔。並參採先進國家債務管理措施,研議提高債務基金財務運作效能及健全公債發行制度等方案,以促進資本市場發展,達成降低政府舉債成本,減輕債息負擔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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