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財政部之直屬機關,並兼負幕僚之責,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業務受本署之督導。另為辦理歲入、歲出預決算之籌編與執行,本署分別與行政院主計處及審計部保持協調聯繫。至於國庫收支及管理,本署督導臺北區支付處辦理經費支付並與國庫代理機關中央銀行有密切的業務聯繫。 本署置署長、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下設五組四室,各司其職。第一組負責公產、公庫行政、中央經費、資訊。第二組主管中央及地方歲入預算、國庫投資、基金及規費。第三組主管公債法制、公債發行、公債核銷及外債。第四組承辦經建計畫、地方財政、公益彩券、社會福利及保險。第五組主管菸酒有關業務。另設人事、會計、政風及秘書室。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依行政院核定之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則,本署承受隨業務移撥原財政廳之省級公務人員更名為財政部中部辦公室(國庫業務)於原址辦公,下設四科掌理地方公庫之輔導、監督,地方重大施政財務計畫之輔導監督,地方公共債務之輔導,地方財政業務之督導考核,基金預算執行之監督查核,基金調度及運用及菸酒查緝案。 |